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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办公室职能
1、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日常联络工作。
2、负责示范工程的村选点备案,指导示范工程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的实施。
3、负责新农村建设的调查及政策研究工作。
4、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宣传、经验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年度目标表彰工作。
5、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信息交流。
6、负责协调有关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督查各地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度,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工作检查验收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计生办工作职能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
2、负责制定和实施本乡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3、负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相关计生宣传材料发放工作 。
4、依照法律程序及现行生育政策办理《生育服务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发放工作。
5、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自然变动和育龄妇女的婚育。
6、负责对村级计生专干的指导和监督人口计划的完成。
7、负责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
8、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发放工作,面向育龄夫妇家庭开展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为主的综合服务活动 。
9、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优生五项筛查和叶酸发放工作 。
10、负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工作 。
11、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并负责相关计划生育知识、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农办工作职能
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指导乡镇综合改革;指导、协调、参与农村各类股份合作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农业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体制改革调查“三农”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党政办工作职责
1、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本乡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综合协调。
3、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等。
4、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审核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5、协助做好乡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武装、老干、关协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6、做好乡机关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7、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乡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8、承办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治办工作职能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政法、综治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县综治工作部署,处理乡综治委的日常工作。
(2)努力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委的指示精神,研究拟定本乡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3)拟定本乡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并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4)定期分析本乡社会治安状况,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制订措施搞好整治。
(5)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治保会、民调会工作加强检查指导,采取多种形式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6)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协调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依照归口办理原则,督促工作落实,并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和普法教育,弘扬社会正气。
(9)协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接茬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10)组织开展“和谐平安新城”创建活动,争创综治先进乡镇。
(12)办理县政法委和综治委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招商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利用外资、招商引资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研究制定本乡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多种多样的招商活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对于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乡内外重要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外客商来乡投资的前期接待、信息交流、政策咨询、项目洽谈、申办手续、服务引介等。
四、做好招商资源及经济资源的基础材料整理工作。梳理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和管理本乡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每月及时向市招商局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五、竭诚为引进企业方在我乡投资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协助其完善审批手续,负责各项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做到业务过硬精通,接待热情真诚,服务细心周到。
六、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成各项中心任务
民政所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发放救灾款物。
三、负责开展经常性捐赠活动,推动慈善救助工作。
四、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时发放城乡低保金。
五、负责五保供养工作,加强敬老院管理、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权益。
六、执行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开展拥优属。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和开展村民自治。
八、负责城乡社区建设,搞好殡葬改革。
九、负责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管理。
十、负责落实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发放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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